河南省 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10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2021年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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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pdf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