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阜阳市停机切换通告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新平台”),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全市医保相关业务办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8时起,停止使用现有的阜阳市医保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

 

预计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8时起,在全市启用国家新平台。

 

二、停机期间业务办理

 

停机期间老系统关闭,暂停阜阳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同步暂停使用;暂停使用“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办理医保业务,其中,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正常办理。停机期间医保部门服务窗口正常受理相关业务,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再进行处理。

 

(一)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门诊

 

1.系统停机之前: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门诊患者可提前购买2021年12月份所需的药品。

 

2.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非急需,可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就医购药;确有急需,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于2021年12月29日前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进行医保结算。对于治疗方案明确、透析规律的门诊透析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可提前结算12月份的透析费用。

 

随时准入的门诊慢特病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认定登记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补录登记信息(待遇开始时间以认定通过时间为准)。

 

(二)居民门诊统筹

 

停机期间,参保居民就医时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于2021年12月29日前到定点医疗机构退费重新进行医保登记结算。

 

(三)本地住院(含生育住院)

 

1.符合出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停机前完成出院结算工作;因病情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在停机前取消医保登记,转为自费,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

 

2.停机期间新入院的参保患者,先行自费办理入院,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再补办医保登记及结算。

 

3.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的参保患者,暂不进行医保登记,由定点医疗机构挂账处理,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

 

(四)异地就医

 

1.异地备案:自11月16日起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不再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由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登记办理,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进行补登记。

 

2.异地住院:停机前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需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因病情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须在停机前取消医保登记,转为自费,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患者,可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自费结账后,携带医药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病例等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停机期间新入院的参保患者应先行自费入院,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进行医保登记,可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结报。

 

3.我市异地安置在上海的参保人员:在停机期间自费结算的住院费用,可持相关资料到阜阳市医保局驻上海服务部办理代报销业务。

 

(五)生育保险备案

 

停机期间,暂停生育保险住院网上备案申请,参保职工入院时可携带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卡向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生育备案,医疗机构审核后予以受理,暂不录入系统,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再行登记结算。

 

(六)职工医保征缴业务

 

1.停机期间,城镇职工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部门正常办理医保缴费业务。

 

2.停机期间,暂停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待国家新平台启用后恢复办理。

 

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交叉感染,建议广大参保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医疗保障业务,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待。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延迟停机或上线时间的,将另行通告。

 

因国家新平台切换上线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大家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在此期间,如有需要,请拨打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阜阳市医保咨询服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阜阳市停机切换通告.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阜阳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
  2.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