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申报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哈尔滨市各参保单位(含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3〕第20号)、《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区)自2022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哈尔滨市参保单位:2021年12月1日至20日。

 

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日。

 

二、申报方式

 

(一)已经开通网上办公的参保单位申报方式

 

1、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2022年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日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说明”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说明”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未开通网上办公的企业申报方式

 

未开通网上办公的参保单位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日至10日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2021年12月20日以前报送区社保中心。

 

2、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至10日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2022年1月20日以前报送区社保中心。各区社保中心地址如下:

 

道里区社保中心

地址:道里区四方台大道456号

 

道外区社保中心

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

 

南岗区社保中心

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香坊区社保中心

地址: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

 

平房区社保中心

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松北区社保中心

地址:松北区文苑路124号

 

(三)申报材料

 

各参保单位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须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向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1);

 

 

2、单位盖章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劳动工资统计年(月)报表;

 

4、财务决算报表;

 

三、缴费工资的构成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一)职工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二)单位缴费基数:

 

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