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2021年)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12月1日调整为2300元,各缴存单位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调整。

 

一、办理方式

 

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预约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单位此前已办理本年度缴存调整,但因本次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而需再次办理的,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申请。

 

(一)网上自主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中心前台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到中心前台网点现场取号办理。

 

二、相关要求

 

(一)2021年7月至11月,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100元,单位可按此标准及时按月为职工办理缴存。

 

(二)自12月1日起,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00元,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缴存单位将无法办理汇补缴业务,请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日


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