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停止支付狂犬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预防接种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