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关于清退不符合领取退休待遇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根据实际将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不愿继续缴费的也可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申领遗属待遇,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为确保参保人个人 2021-11-30 账户权益落实到位,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退回个人账户的我市参保人,或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申请退回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结合实际办理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致电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特此通告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云浮市无法告知个人账户资金权益台账表.xls

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