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闽劳关〔1997〕45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今年的全国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与劳动监察工作会议提出,1997年集体合同工作总任务是:“继续积极稳妥地在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集体合同审查工作为重点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全省劳动工作会议提出了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建机制、广覆盖、求质量、保稳定”的思路。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劳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集体合同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抓好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完善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等制度的建设

 

平等协商机制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和本质所在,其重要意义在于:企业内部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企业与职工之间平等对话的渠道,达成共识,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的行为,对建立和完善新的企业用人制度,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必须把建立平等协商制摆到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在企业内部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基本制度:一是协商代表制度;二是平等协商制度;三是履行监督检查制度;四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设,保证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正常运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各谐、稳定。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

 

各级劳动部门要以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统领,研究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阶段性任务完成。要把握重点,分类指导,确保集体合同进度和质量,当前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非国有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及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特别是要加大三资企业的推行力度。逐步把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在一个企业内部集体合同的内容要扩大涵盖面,不光是原固定工,还是包括其他各类职工,以维护企业内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审核力量,完善集体合同审核的各种管理制度

 

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照省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力量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力量,要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集体合同的报送、登记、审核、通知、备案、统计等程序;强化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续订、争议等管理;有条件的要搞好台帐微机管理,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履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季度集体合同报送审核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集体合同进度报表,要求已签订集体合同报送率达90%以上。要求每个地(市)集体合同审核管理机构在季度末向省厅报送一份有情况、有质量的分析材料,以便交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

 

四、充分发挥工会等有关部门作用,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形成合力,推动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动着社会、企业、职工的各方面利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会、经贸委、企业家协会及企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劳动标准。要逐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制度,加强对平等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和履行监督,促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

 

五、认真把好集体合同质量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行政部门在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始终把抓好集体合同质量放在首位,使企业集体合同文本和内容能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能体现企业的特点,以确保合同审核能一次生效。要逐步做到“三化”:一是指标要具体量化;二是合同条款内容结构要简化;三是合同涉及劳动标准要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标准,做到合法化。在审核过程中要抓住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商双方代表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二是所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平等协商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等程序;三是是否体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四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政策法规;五是集体合同是否易于履行。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咨询服务、争议处理的作用,为今后进一步建立起三方协调机制打下基础。

 

六、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集体合同协商人员和审核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适应我省日益繁重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任务的需要,必须加强对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人员和审核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审核管理水平,今年内要把专门从事集体合同审核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遍,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企业和职工提高对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要针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通过宣传,增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志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帮助他们掌握谈判技巧,提高业务水平;要通过召开企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省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开展。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