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2年)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55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将系统中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特此通知。

 

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4日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