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延长缴费期限

 

《通知》明确,河北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5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缴费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畅通缴费渠道

 

《通知》提出,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便民缴费自助终端、“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云闪付APP、河北移动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各合作银行等方式缴费。


附件下载:

  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jpg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来源: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