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的通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享尽享”,按照《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0436-3351660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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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