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部分省份调整信息系统影响申领的客观实际,经与财政部协商一致,决定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各省要继续保持线上线下申领渠道的畅通,按《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规定审核,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采取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原因。对因系统调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办结的,要先受理,告知原因,取得理解。

 

各省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阶段性扩围政策平稳退出工作。要务必在12月31日之前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市县每一个经办机构、每一名经办人员以及12333工作人员,确保申领畅通。要制定预案,防范风险,做好引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2021年12月2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