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关于2022年1月医疗保险建账征收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参保单位2022年1月医保费建账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安度春节假期,我中心拟于1月15日至1月16日开展参保单位当月批量核定征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单位自主在网厅下建立当月审核账的,应于1月14日前完成网厅自主核定业务,切勿随意撤销核定账。

 

2.参保单位应在1月14日前将各类影响单位批量建账的业务(如:增减员、基础信息变更等)处理完毕。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