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关于恢复执行临时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比例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

 

我市异地就医平台已成功与省异地就医平台对接且运行良好,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已恢复正常。根据《关于异地安置人员和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恢复的通知》的要求,从2022年2月1日起,恢复执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抚医保发﹝2021﹞9号)中对是否持卡结算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差异性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

 

一、我市参保人员发生临时异地就医时应先进行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成功的参保群众可以在异地医院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并在出院时即时结算报销,即享受统筹范围之内城镇职工55%,城乡居民45%的报销比例。

 

二、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持卡失败人员,需及时联系医保中心协助解决持卡问题,如经医保中心解决仍未能持卡即时结算而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将按照统筹范围之内城镇职工55%,城乡居民45%的比例给予报销。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持卡失败人员应及时联系医保中心解决,如未联系医保中心解决而直接自费结算的,将按照统筹范围之内城镇职工45%、城乡居民35%的报销比例给予手工报销。

 

三、未经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外出就医的,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抚医保发﹝2021﹞9号)的规定,按照统筹范围之内城镇职工45%、城乡居民35%的比例给予手工报销。

 

四、备案方式

 

1.“抚顺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备案;

 

2.市医保中心及清原县和新宾县医保分中心窗口备案。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抚顺医保掌上服务大厅(微信版)

来源: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