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青岛广济心理医院医保业务的通告


根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的暂缓校验、限期整改的通知(青审五医疗机构设置准字〔2022〕第001号)内容,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规定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自2022年1月6日《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暂停青岛广济心理医院新增门诊慢特病及医保住院业务。

 

恢复时间待行政审批部门校验合格后确定。

 

特此通告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月13日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