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申领业务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或代办人需立即持相关申报资料到参保人员生前养老保险关系归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费及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申领业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为去世人员计算和发放遗属待遇。

 

注意事项:

 

一、参保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需妥善保管退休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折),待当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后方可注销。

 

二、2021年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标准预发遗属待遇。待数据正式公布后,重新计算遗属待遇并一次性补发差额部分。

 

三、如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存在多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将在遗属待遇中予以追回。

 

四、针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遗属待遇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8日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