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5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二、已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信息如与系统参保登记信息不符的,需前往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变更。

 

特此通知。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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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