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2年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4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二、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