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通告2022年第1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