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供更便民更快捷的社保服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2号)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12333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说明:跨省社保转移,可以在以下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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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