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供更便民更快捷的社保服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2号)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12333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说明:跨省社保转移,可以在以下平台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3.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