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 市本级2022年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领取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广大社会待遇领取人的切身利益,2022年度唐山市本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平台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1、 认证范围

 

唐山市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及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

 

2、 认证时间

 

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一年认证一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认证。

 

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上半年认证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认证12月31日前完成。

 

3、 认证方式

 

采取以大数据比对为主(不需参保人操作),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为辅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助认证等手段无法确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单位、基层服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等进行信息核实,即为社会化认证。

 

自助认证方式:下载“河北人社”、易人社(应用宝、应用商店下载)等手机APP自主完成。海外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领事通”认证软件进行认证。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于10月份暂停发放待遇,待遇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二)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于认证结束次月暂停发放待遇,待遇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三)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由于未及时办理,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四)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如果您在认证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拨打0315-280613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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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