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和《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103元/月。核定2021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7103元/月执行。

 

二、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三、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四、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