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底
为切实保障佛山市已按规定进行年度参保申报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利益,2022年度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征收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底。请尚未成功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办理。
待遇享受
对2022年2月底前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保费征收达账的:
①普通门诊待遇在征收达账次月1日起享受;
②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从当年1月1日起享受。
退费业务受理期延长
2022年佛山市居民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退费业务受理期延长至2022年2月底,各区社保局按现行规定依申请受理2022年居民医保退费。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因非参保人原因重复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未享受待遇的,各区社保局按规定核定退还。
缴费标准(单位:元/人)
如何缴费
1、由税务机关在参保人绑定的账户中进行批量扣费。
2、因绑定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扣费失败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也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温馨提示
请扣费失败的参保人尽快存足金额以备下一次扣费,或通过微信、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不能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