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人社字〔2021〕7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字〔2021〕70号)精神,2021年度,将我市《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基金备付能力计算标准“按照上年末累计基金结余与年度基金支出测算”调整为“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补贴。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