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委托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要求,我局全权委托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权限:全权委托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办理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二、委托期限:2021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责任承担:我局对委托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办理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从2021年12月31日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审批结果不再加盖“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调整为加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