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失业保险重要通知(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按照人社部失业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及上级单位要求, 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放宽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限,申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一、资格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含2020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已申领但累计享受未满6个月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与2020年累计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二、申领期限及方式

 

截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社区端、就业局端及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进行申请。

 

三、计发标准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期限为6个月,标准分两个档次:

 

(一)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的,标准为1353.60元/月;

 

(二)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

 

四、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相关业务链接:

  1. 长春社会保险·社保个人办事(小程序)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