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失业待遇时不受户籍限制的重要通知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失业待遇时,不受本人户籍限制,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相同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单位之前为其参保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