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截至2022年2月28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市同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限进行调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正常缴费期及医疗保障待遇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正常缴费期截止2022年2月28日: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补缴期及医疗保障待遇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大中专院校学生、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及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按现有规定执行。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