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调整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1月至6月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人社发〔2021〕39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5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元。按照省级要求,现将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已按低于缴费基数下限(3150元)申报2022年1月缴费的参保单位,需重新补差。请参保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差手续。


具体经办流程:第一步单位经办人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第二步选择“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变更申报”事项,变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缴费基数,系统自动进行补差。第三步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位开具(征集)”事项出具征集单。第四步通过税务系统缴费。


二、特别提醒:请参保单位于1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补差,2月1日后将计征利息、滞纳金。咨询电话:0719-12333。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市本级需补差参保单位名单

3.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1.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xls
  2. 市本级需补差参保单位名单.xls

发布: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