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确保留工优工促生产文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返岗交通补贴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外来员工返岗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需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调休返岗市外员工。按市外省内100元每人、华东地区300元每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自行返岗人员就业登记单位和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审核办法


1.代为申报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下同)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


2.申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的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现场办理。多家企业合并包车的,向其中人数最多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宁波市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3)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


(4)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还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


3.代为申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返岗的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市外员工调休返岗后,原则上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二)审核。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后台管理系统,逐一核实是否为属地纳税企业、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三)拨付。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至员工社保卡。


三、其他


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工作指导,经信部门针对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部门针对限上服务业企业,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针对市级重大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切实掌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保持生产的企业名单和在岗外来职工名单,为补贴审核提供依据。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附件1:各地就业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2:留工优工促生产补贴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1. 甬易办·宁波市惠企惠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