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的通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范围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继续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执行,保障群体不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变。

 

二、受理期限

 

申请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24-52443221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024-53998076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