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温馨提示


根据人社部2021年12月29日《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规定,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失业补助金,以免逾期。

 

原2021年12月30日《关于停止受理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作废。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