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0〕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充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1.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南疆四地州可放宽到所有企业。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3.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可使用自治区调剂金,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4.稳岗返还全程网办,严格按照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核和网上发放的流程办理。稳岗返还金额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申领企业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社保业务→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待遇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进入业务办理。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对象是企业职工及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终止与以工代训职工的劳动关系。

 

1.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工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各类企业。

 

4.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以上政策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

 

5.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进行申请、审核和拨付。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应通过系统每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工代训人员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由职工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工资表(其中:停产停工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工资表)以及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区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对以工代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各地要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就业工作需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合理确定政策享受对象。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积极协助企业建立系统账户、录入以工代训信息,为企业申领补贴提供帮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停产停工企业范围,并制定以工代训具体实施办法。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实施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杨丽红

联系电话:0991-3689718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乔鹏程

联系电话:0991-3689689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险处

联系人:马树杰

联系电话:0991-283713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