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2021年失业补助金最长办理期限将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部司局函<关于延长失业补功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按《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规定审核,对2021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对象


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主要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2021年内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申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1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2021年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解除劳动关系后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2021年内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关系后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2021年内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三、发放标准


(一)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1458元/月的80%确定,为1166.4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最长领取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


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发放标准为726元/月,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最长领取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不能申领或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1.失业保险末次参保地不在嘉峪关市的失业人员;


2.目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现以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已经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5.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死亡及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


6.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经商办企业人员。


五、提交资料


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六、申领渠道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可任选一种进行办理。


(一)网上申领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二)现场办理


嘉峪关市人社局三楼失业保险科3018室(和城西路271号)。


七、咨询电话


0937-12333

0937-6789722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