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21〕64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业商贸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为了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除林业、水利、建设、交通、农业工程专业外其他所有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认定为工程师;

 

③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④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⑤以上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2)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①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③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④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⑧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⑨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⑩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或验收;

 

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对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它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3.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4.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各1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一份,需用A3纸打印。

 

(七)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及学信网二维码验证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的通知》(榆政人发[2008]204号)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必须坚持岗位公开、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坚决禁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三)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按当年职改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申报职称,严禁超岗或占其它单位岗位评审职称。

 

五、报审程序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布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要做到“职称政策、考评推荐办法、岗位情况、申报人员业绩条件、考核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公示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各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被评审对象的岗位职数、学历、资历业绩等。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的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它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需要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经市职改办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复印件要严格按:身份证、入职文件(有专业年限要求的提供)、空岗证明、学历学位证(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明、公示证明、参评人员承诺书、业绩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查询网址、截图)、个人总结等顺序整理成册。

 

(四)申报材料以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七、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务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县市区的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后送交市国资委政秘科。各单位在规定报送时间内,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电话3891327,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评审材料。

 

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