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用人单位,2022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方式


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或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工资申报;新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工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年初始申报应在1月31日前完成。初始申报后,其余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时申报,其余月份无人员变动的,当年内不再重复申报,由社保中心按上月数自动核定缴费金额。


(二)申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申报工资。用人单位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2021年职工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无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新进职工以入职当月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单位申报的工资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费核定。按照规定,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全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和全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单位职工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标准核定,待上述平均工资公布后,全市统一启用新的各险种上下限标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补差。



注: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全口径省平工资300%、60%。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全口径省平工资300%、60%。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无上限规定,下限为市平工资60%。


来源:雅安人社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