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公告(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四、申领流程

 

1、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模块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

 

2、现场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

 

温馨提示:

 

1、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务必及时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待遇终止模块或到沧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

 

3、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本人更换新社保卡,需本人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维护本人新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并及时到银行激活新的银行账户。

 

办理机构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