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方便参保单位办理各项业务,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以及相关医保政策和规定,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现将有关经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计算。请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医保网厅)“批量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自主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2022年缴费基数,医疗保障相关部门将对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开展稽核工作。

 

(二)参保人员信息核对

 

参保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信息,及时做好在职转退休、公务员职级变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变更工作。

 

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工作

 

(一)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业务

 

2022年1月开始办理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返还业务。请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附件1)及时到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3-A26号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可选择拨付至单位帐户或参保人员个人银行卡。如需返还到个人银行卡中,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个人及时登陆医保网厅“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模块维护个人银行信息。

 

(二)异地安置人员备案管理

 

1.由参保单位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或医保网厅提交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参保人员个人可以选择医保网厅、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任一方式进行备案。

 

2.参保人员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状态变更时限为6个月以上。

 

3.异地安置备案只需备案到就医地市,不用选择定点医院,只要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都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4.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应按参保地转诊规定,由参保地具有相应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线上办理转诊手续,转诊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在异地因急症、急救住院未及时备案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可登陆医保网厅“异地急诊住院登记申请”模块,上传相应的急诊住院证明进行备案,也可由参保人员登陆医保网厅或新疆医保服务APP进行备案,否则无法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三)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报送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报销费用如需拨付到个人银行卡中,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个人需登陆医保网厅“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模块维护个人银行信息。报销业务办结后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个人登陆医保网厅“医疗费用查询与打印”模块查询或打印医疗保险结算单。

 

三、参保人员生育备案

 

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怀孕4个月以上,以及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计划生育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医保网厅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备案,也可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医保网厅或新疆医保服务APP上办理生育备案。

 

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疆内(不含兵团)转移接续直接在转出地经办办理停保,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新增转入,个人帐户余额同步归集,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变更,不需到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办理卡转移。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医保网厅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后,由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办理。

 

五、离休人员就医管理工作

 

(一)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自治区区本级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新财社[2011]72号),2022年度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发放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为每人200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16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工人每人16000元。离休人员就医时先使用周转金结算,在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周转金归本人所有,超出部分仍按规定核报。2022年度周转金使用时段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离休人员周转金申领发放

 

离休人员管理单位于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前填报本单位《2022年度离休人员周转金申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3-A26号窗口),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周转金发放。周转金如需发放到离休人员个人银行卡中,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个人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登陆医保网厅“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模块维护个人银行信息。未进行个人银行信息维护的,拨付至单位帐户,参保单位及时发放给离休人员。

 

六、社会保障卡办理

 

自治区本级已实现社会保障卡银行一站式服务,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等相关业务,参保人员可就近在银行办理补换卡业务。社保卡一站式服务银行网点可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七、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确定一名懂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工作人员作为医保工作专管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医保工作事务。专管员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如确属工作需要,人员变动,应及时做好医保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网上经办申报管理工作,务必认真核对在网上经办系统所申报办理的业务,以便捷、高效、安全为目标,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保单位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各项网上申报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给参保人员或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附件2:2022年度离休人员周转金申领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docx
  2. 附件2:2022年度离休人员周转金申领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