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关于从2022年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的通知


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切换工作的通知》(辽税函〔2021〕254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为确保征缴职能平稳过渡、顺利移交,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对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含基数调整差额部分)未及时缴纳的,补缴延长期截止至2022年1月20日,逾期不再收缴。

 

2、2022年暂按现行缴费基数执行,需参保人通过“辽宁移动办税APP”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选定不再变更);未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的,按照上年度缴费档次延续。

 

3、原有扣款账户、经办银行不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请及时到银行柜台咨询办理。

 

4、税务部门将推出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等“掌上办”缴费渠道,详询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

 

综上望周知,丹东市社保服务中心将继续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参保登记、个人参保信息变更、查询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来源:丹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