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

黑劳社发〔2004〕72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现就贯彻《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宣传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会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规定》,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贯彻实施《规定》的业务培训,提高集体协商的水平,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当前工作重点是按时《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应规定,并做好相关政策与《规定》的衔接,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各类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集体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集体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都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

 

三、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和实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集体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条款应当尽可能细化、量化,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上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相应的代表组织或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这一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要区别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认真做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衔接工作。企业改制后,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机制变化不大的,经过协商,可确认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产权关系未变,经营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协商后,可对原集体合同加以修订和调整;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机制都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要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有所调整和侧重。

 

五、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企业代表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到企业管理中。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要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六、发挥劳动关系调整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做好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核、备案以及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并强化对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把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提高工会组建率,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使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成为职工利益名符其实的代表者。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三级雇主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各级企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及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指导,帮助企业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完善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人员素质。各地要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与企业改革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定期分析本地区劳动关系的发展态势,协商解决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有关法律和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共同指导推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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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