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关于解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初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

成医中心发〔2021〕16号


 

一、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

 

由系统上线原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代扣协议专项清理工作和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成税发〔2021〕21号)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4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其2021年8月起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并认定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

 

二、延长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及补缴时间

 

(一)参保单位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不缴纳滞纳金。2022年4月30日24:00之后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2022年4月30日24:00前,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2021年10月及之后的人员新增及补缴其医疗保险费,并认定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

 

此外,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社保个人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