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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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