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省二〇〇二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计算基数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3〕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厅、局:

 

经测算我省二OO二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计算费用基数为8680元,其中:西安市为9674元、铜川市为7110元、宝鸡市为8225元、咸阳市为7460元、渭南市为6500元、汉中市为7213元、安康市为7609元、商洛市为7081元、延安市为7983元、榆林市为8068元、杨凌示范区为8680元,现予公布。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