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从2002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云劳社〔2002〕135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02年云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2.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于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3.根据劳社部发[2002]5号文件的规定,原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的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范围。因此,这部分退休人员不再列入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02年7月1日起,按上述范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根据劳社部发[2002]16号文件中“实施时,要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的规定和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调整范围内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元。

 

(二)调整范围内的以下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7元的基础上,再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

 

3.建国初期(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4.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1)月基本养老金在600元以下(含600元)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2)月基本养老金在600元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元;

 

5.企业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在600元以下(含6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元。

 

(三)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8元。

 

四、资金来源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资金,按规定从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州市因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出现的基金缺口,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五、有关问题

 

(一)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劳社[2002]114号)中“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但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原工商业者,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规定,已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超过27元的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不纳入这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已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不足27元的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补足27元调整。

 

原基本养老金高于600元(不含600元)的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这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干部是指:在老解放区解放后至建国前被招收录用,后又提为干部,在云南省解放后由外省调转入云南,依照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规定不能列入离休干部范围,只能按退休办理手续的退休老干部。

 

(三)如同时符合具体调整标准第二款几个调整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调整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能同时享受几项调整标准。

 

(四)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这次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必须于2002年10月3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为此,各地州市和行业管理单位务必抓紧组织实施,每个工作日应向省社会保险局电话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书面情况报告和附表及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按时完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兑现工作;要继续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