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乌政办〔2014〕24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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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效能,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和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整合现有医疗保障资源,优化效能,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保证公平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三、整合方式

 

将全市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统一管理,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归属市人社局职能,具体由人社局负责统一管理。2015年为过渡年,实行双轨运行,实现基金统筹使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其他各项制度按原有方式执行。2016年正式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四、整合内容

 

(一)统一组织实施和基金管理。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

 

(二)统一筹资缴费时间和标准。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适时调整,逐步统一筹资标准缴费。筹资缴费工作每年统一开展。

 

(三)统一补偿待遇。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统一的补偿种类、补偿标准。

 

(四)统一信息平台。对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市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运行管理需要。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11月~12月)

 

1.成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宏斌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高峰、张爱华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主要负责制定计划,召集会议,审核办法、上报文件等工作。

 

2.汇总数据,整理档案。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参保信息、补偿待遇、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资料归档,以便预测基金风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

 

3.拟定《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稿),以市政府名义颁发施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9月)

 

1.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主要宣传内容: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轨运行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时间、程序、就医补偿等政策。人社、卫生部门共同拟定宣传方案并报宣传部门审核后统一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2014年11月—2015年9月)

 

2.做好各项事务交接工作及两项基本医疗保险会计、财务制度的统一和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2014年11月—2015年9月)

 

3.做好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2014年12月底前)

 

4.做好机构合并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人社局、卫生局、发改委、相关区县)(2015年3月底前)

 

5.实现基金合并统一管理和使用(机构合并完成后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卫生局、相关区县)

 

6.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结合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实际工作需要以及补偿方案调整情况,对现有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并轨后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补偿信息的整理、汇总、分析、统计等功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2015年9月底前)

 

7、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医保与新农合正式并轨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工作,是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均等医保待遇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

 

(二)监督保障,形成合力。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工作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任务繁重,市医改办要积极组织推动,市人社、卫生、财政、民政、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两项医疗保险合并后的各项工作,保障平稳过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