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关于暂缓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率的通知(2015年)

江人社发〔2015〕5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保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7224元。

 

缴费比例:一是以单位参保的,单位按缴费工资的6.5%缴纳,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二是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8.5%缴纳;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6.5%缴纳。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政策施行期满后,将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研究是否进行调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