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规定的补充通知

云劳〔1997〕83号


各州、市、行署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厅、局、委、办、公司:

 

我厅1997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规定的通知》[云劳(1997)54号文件]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便于执行,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云劳(1997)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退休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应按80%发给退休金。

 

二、退休审批权限。省直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符合云劳(1995)191号文件中第五条(一)、(二)款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按第五条(三)款规定,及按云劳(1997)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退休的职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参加地方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一律由参加统筹的当地劳动部门审批。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