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调整2024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市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开展2024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5505元;单位及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的缴存比例确定,即单位部分4261元,个人部分4261元,合计8522元。

 

(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5元;公积金月补贴上限按照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8%的缴存比例确定,即947元。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位及个人部分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月缴存基数下限×5%确定,即单位部分101元,个人部分101元,合计202元。

 

四、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五、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按房改部门批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六、调整步骤

 

(一)线上渠道: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4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单位网厅自助办理。

 

(二)线下渠道: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4年7月22至7月26日期间工作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1.莲都区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2.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二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59号窗口)拷取原基数数据;需变更缴存比例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变更缴存比例的确认函》。在2024年8月9日前将录入新基数后的调整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01295531@qq.com,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基数调整表纸质版报送至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

 

(三)灵活就业人员携身份证至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办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在网厅自行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具体步骤,详见《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网厅操作手册》。

 

(二)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录入新基数时,只需填写“缴存基数”栏,月缴存额会自动计算,缴存基数务必录入整数。若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线下提交《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公积金办事窗口。

 

(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经确定,该执行期限内不再修改。2024年8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在维持缴存比例不变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涉及到补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汇补缴。

 

(五)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联系我们。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网点咨询电话:2051634,2051068,2051658,2051630,2051629。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网点咨询电话:2630108。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1. 丽水公积金单位网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变更操作手册.doc

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