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后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的函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4年10月-2024年9月。过渡期结束后,将直接采用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新办法待遇计发流程与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的待遇计发流程对比有较大改变,为确保退休人员能按时领取养老金,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事项:

 

一、提前预估,及时记实职业年金

 

采用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时,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必须记实到账,否则将无法核定养老待遇,退休人员也将无法按时领取养老待遇。

 

各单位要加强对2024年10月后(含10月)退休人员的信息核查,在退休人员距退休时间4个月前,向市社保中心获取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的预估数据,并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待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申报退休当月,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再向市社保中心申报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业务,并于退休人员退休当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前将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的资金拨付至税务部门。

 

二、应保尽保,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0月后(含10月)退休人员要加强自我核查,若存在企业工作经历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经历但应保未保情况的,应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规定进行补缴;若存在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但出现断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情况的,由断缴期间人员编制所在单位申报补缴(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自2014年10月起实施)。不补缴的,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更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0月后(含10月)退休人员若存在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或其他统筹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在申报退休业务前必须将企业养老保险或其他统筹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防城港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能进行养老待遇核定。

 

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后退休人员的权益,请各机关事业单位及过渡期后退休人员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待遇核定科 施美怡,0770-3235009

 

市社保中心权益管理科 廖 莹,0770-2822178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