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天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已启动2024年稳岗返还工作。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指标说明如下

 

1.“上年度裁员率”为2023年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方式

 

非劳务派遣企业将继续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无需企业申报;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精准计算并直接发放。为进一步提高发放效率,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必须在省企保信息系统自行完善“单位规模、银行账号(退款银行)、单位经办人”等相关信息(不能为空且确保信息正确,否则将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28-5362096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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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企业进入湖北政务网银行账号录入、变更操作流程.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