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公布5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的通知

京医保中心发〔2024〕17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确定北京圆心恩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自2024年7月22日起执行。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药店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名单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7-19